为积极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缓解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不足的现状,依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扩增医务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疫指办发[2022]140号)、《鸡西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办字〔2021〕32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人员152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52人,具体招聘岗位、条件等要求详见《2022年鸡西市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计划申报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年龄原则上为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以后出生),可视岗位报名情况适当放宽。硕士研究生、具有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2月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具体情况请参照(附件)。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或技能条件相应资格证书,具体情况请参照(附件)。
(四)报考人员学历须为国家承认,且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专业要求一致,以具体岗位要求为准。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在各级招聘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六)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共同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8日--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人员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市卫健委7楼会议室现场报名。报考工勤岗位人员到用人单位人事科报名。
本次招聘岗位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急需紧缺医疗卫生编外聘用岗位,不设定报考比例。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改报其它岗位;
2、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2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具体以招聘公告为准)。
(二)考试
对审核通过人员,将采取电话通知方式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并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采取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将于报名结束后短期内进行,请考生不要离开鸡西并保持电话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三)面试
1、面试由市人社局牵头,市卫健委配合共同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重点考察与报名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能力素质和应急反应等相关内容。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人选,低于60分者不得作为考察签约人选。
(四)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由市人社局负责发布。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2、体检由市人社局、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3、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实施。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政治信仰、政治立场、大局意识和现实表现。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拟聘用及相关待遇
1、根据面试成绩、体检与考察结果,1:1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时限按《劳动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时限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拟聘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试用期间不合格的,依规解除劳动合同。
5、聘用人员待遇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协商确定。
6、所有聘用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须到市人社局备案。
附件:2022年市卫健委委直各单位招聘计划《2022年鸡西市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计划申报表》
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鸡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6日